第68章整军1
- 作者:步惊俗
- 属于:历史军事
- 收录时间:2019-04-17 10:54:02
- 更新文字:4620字
游徼副手为典吏,负责执法缉拿,每乡最多两位。
典吏助手为从警,每典吏之下最多两位从警。
从警助理为辅警,最底层的执法人员,每位从警之下最多五名辅警。
如此,每个县城或郡治所之城,会保留满编一百八十人的治安力量,对付小偷盗贼足够了。
各乡设游徼所,掌握治安缉捕,对口县警尉府。
如此,每个乡会保留满编二十人的治安力量,对付乡中的地痞流氓也够用了。
在军队建制方面,刘曜打算在东汉军制基础上做一些调整。
三排为队,设队长、队副、队参谋、队长史各一名。
各队级军官皆有两名近身侍卫,队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一百人。
警尉副手为警正,负责执法缉拿,满编三人。
警正助手为区警,每警正之下最多三位区警。
区警助手为警员,乃是最底层的执法人员,每位区警之下最多二十名警员。
五人为伍,设伍长一名。
两伍为什,设什长一名。
三什为排,设排长、排副、排参谋、排长史各一名。
三队为屯,设屯长、屯副、屯参谋、屯长史各一名。
各屯级军官皆有四名近身侍卫,屯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三百人。
三屯为曲,设曲长、曲副、曲参谋、曲长史各一名。
各曲级军官皆有六名近身侍卫,曲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一千人。
三曲为营,设营长、营副、营参谋长、营长史各一名。
各营级军官皆有八名近身侍卫,营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三千人。
三营为师,设师长、师副、师参谋长、师长史各一名。
各师级军官皆有十名近身侍卫,师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一万人,“加强师”满编人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两至三师合为一军,设军长、军副、军参谋长、军长史各一名。
各军级军官皆有十六名近身侍卫,军级军事单位满编最高封顶为三万人。
刘曜不打算在未来设立“加强军”,他认为若干军合为一军团即可。
目前他麾下已存的九万战兵,可整编成三个军级军事单位,而他本人则担任军团长的职务!
举旗后征募的新兵,可以统一编入新兵营,安排到各师之中,把师变成“加强师”。
至于特殊兵种组建的营,比如骑兵营,其军官配置与普通营类似。
但全营人数编制少则五百,多则五千,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军事制度方面,刘曜决定增加长史参谋制,以及十五等军功爵制度。
军师多谋,军队主官善断。
参谋是为所属军队主官提供信息、出谋划策、配合主官工作的职务。
参谋独立提出建议,主官不为参谋左右,主官职权与参谋职权是主导与从属关系。
至于长史,则等于“监军”!
刘曜设置的长史职务,隶属于其直属上级军队长史,在同级军官领导下进行工作,专门负责后勤保障与士兵的思想教育。
在政治方面,长史只服从上级随军长史和政治机构,不服从同级军队长官。
在军事方面,长史只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官、随军长史和军事机构,同样不服从同级的军队长官。
比如,营长史与营长,两者平级。
营长史没有统兵作战的权力,专门负责一营后勤和全营士兵思想教育,按照上级指令进行工作。
营长无权调动营长史,也无权干涉营长史的工作。
营长的职责就是在营参谋长的配合下,统兵作战,排兵布阵,完成上级下达的军事任务。
若是营长有意谋反,首先要考虑手握粮草大权的营长史会不会跟他一条心,还要考虑下面的士兵会不会听他的。
这样,谋反的成功率会降低。
刘曜设随军长史制度,是为了保证他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破坏古代“兵为将有”的英雄崇拜。
十五等军功爵制度与秦朝二十级军功爵位制类似,但又不同。
此制度是刘曜当年在太学读书期间,苦心专研而创立的各种政治、军事制度当中的一种。
秦朝军功爵制的根本,其核心是按照军功等级赐对应的爵位,而不同爵位赏赐的土地数量和岁俸也不同,根本上是分配土地的一种制度。
当时是“生而有种”的年代,老百姓都是封建领主的私人物品,没有自己的土地。
所以,在那时候,老百姓支持秦军功爵位制,是为了凭借军功爵禄制度取属于自己的土地,从“黔首”上升成为“自耕农”。
就那时而言,这个制度可以提高军队战斗力,调整和缓和社会关系。
刘曜创立的十五等军功爵制度,同样是按照军功高低来赐爵赐田。
但所赐爵位是个人终身所有,无法传给子孙继承,且土地、别墅、仆人也和赐爵一样只有个人终身使用权,所有权仍归“大地主”刘曜本人所有。
刘曜一统天下后,这个所有权会归国家所有。
刘曜在颁布招贤募将令之后,下一步便是整军。
目前永昌郡有两万兵力,益州郡有三万兵力,交州七郡有三万兵力,安南地区有一万兵力。
这九万兵力,主要由郡县兵和保安队、捉奴队、镖师、家丁所组成。
刘曜之前用各种形式隐藏自己的武装力量,如今要进行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必须要将这些武装力量整合起来,进行统一的改编。
他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从编制、军事制度、组织框架三个方面来着手。
首先是百姓军的编制,刘曜若想实现对军队的如臂指挥,就必须将治下九郡一区境内的郡县兵、保安队、捉奴队、镖师、家丁进行整合。
不管以前是郡县兵序列成员,还是保安队等其他武装组织序列成员,全部强制性编入百姓军。
各地镖局镖师、家丁整编入百姓军后,原先的镖局、家丁建制保留,但人员数量减半,空缺的人员再另行招募。
保留捉奴队的建制,但更名为捉奴营,人员数量不变,因成员被编入百姓军,空出来的人员另行招募。
取消各地郡县兵、保安队的建制,成立郡、县两级警尉府,分别归属郡守、县令直管,专门负责地方治安缉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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